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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XX与XX职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

来源:网络   编辑:小编 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6-08 14:54:33    阅读量:

基本案情

2007年8月30日,杨XX因病到到XX医院住院治疗。该院门(急)诊诊断:双肾结石;入院诊断为:左肾异常图像(积液、脓肿)、右肾结石、右肾积液;出院诊断:右肾结石伴右肾积液、左肾结石伴重度积液、左肾功能完全丧失;出院医嘱:门诊随诊,适时复查B超、测肾功、口服相关药物、院外4天拆线;入院时间:2007年8月30日、出院时间:200年9月14日,实际住院14天;产生医疗费用8800元。

2018年2月28日,杨XX到四川XX医院住院治疗。该院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左肾无功能、右肾积水、右肾结石、右侧输尿管支架管置管术后、高血压。出院医嘱:出院后注意休息,适当加强营养,避免剧烈运动,可适休息、术后一周携本人出院证及身份证于病理科领取病检报告,并携以上资料于泌尿科门诊复查(XX教授门诊:周四全天,请提前预约挂号)、1月后返回我科再次治疗;入院时间:2018年2月28日、出院时间:2018年3月7日,实际住院7天;产生住院医疗费21807.14元。

2018年3月30日,杨XX再次到四川XX医院住院治疗。该院入院诊断为:右肾结石伴积水和感染、右侧输尿管内支架管置入术后、左肾切除术后。出院诊断:右肾结石伴积水和感染、右侧输尿管内支架管滞留、左肾切除术后、右肾重度积水;出院医嘱:建议休息一月,适当活动,多饮水,勤排尿、建议终身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及食物,定期复查腹部彩超、平片、监测肾功能、出院2周后请于信息楼4楼,携带出院证和身份证复印病历,并妥善保存、3周左右后门诊复查(请携带全部资料),决定拔除右侧输尿管支架管时间及安排下一步治疗、如有发热、腰痛、腹痛、血尿等不适,请及时就诊、泌尿外科门诊随诊(XX教授门诊,每周一全天,请提前预约);入院时间:2018年3月30日、出院时间:2018年4月19日,实际住院20天;产生住院医疗费31241.15元。

2019年9月26日,杨XX到XX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住院治疗。入院时间:2019年9月26日、出院时间:2019年9月30日;产生住院医疗费2344.53元。

2020年11月9日,杨XX到XX市中心医院肾病内科住院治疗。入院时间:2020年11月9日、出院时间:2020年11月14日;产生住院医疗费4689.15元。

同时,杨XX在四川XX医院、四川省人民医院、XX市中心医、XX人民医院、XX医院门诊治疗,产生门诊医疗费用分别为1917.6元、189.55元、29724.33元、1167.08和53.28元,合计33051.84元。杨XX到XX市内药店购买药物,产生费用1137元。

2018年12月20日,杨XX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致残程度进行鉴定。2019年1月31日,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XX【2018】临鉴字第XX号《XX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》,其结论为:被鉴定人杨XX左肾切除,右肾功能中度下降评定为伍级伤残。产生鉴定费用2000元。

2019年8月3日,杨XX委托XX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后续医疗费用进行评定。同日,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XX司鉴【2019】临鉴字第XX号《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》,其结论为:杨XX的损伤尚需叁拾万元整后续医疗费用。产生鉴定费用800元。

 

法院点评

本院委托四川XX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。2020年11月11日,四川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编号:XX鉴【2020】临鉴字第XX号《XX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,其结论为:XX医院对杨XX诊疗过程中,诊断“左肾功能丧失”,缺乏进一步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支持,未针对左肾对症治疗及未完全履行相关告知义务;对右肾切开、右肾下极切开取石术,术后放置D-J管长时间未予取出,与杨XX目前右肾功能障碍之间具有关联性,存在过错。杨XX有左右肾结石伴功能障碍,是自身基础性疾病,而且比较严重。同时是否履行了门诊随访,适时复查B超,测肾功能?无资料证实,自身因素也参与了损害后果。因人是一个有机整体,应综合评价。医方的过错与杨XX左肾切除和右肾轻-中度功能障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为同等作用,其原因力(建议参考范围41%-60%)。产生鉴定费用12000元。

2007年8月,原告杨XX在被告XX医院住院治疗,双方存在医患关系。双方认可的四川XX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XX鉴【2020】临鉴字第XX号《XX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的鉴定结论,证明XX医院在给杨XX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

裁判结果

XX职工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XX医疗费、残疾赔偿赔偿金、住宿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鉴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,后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549601.55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,合计579601.55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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